本规则是“链卫陶”(www.cccmc-lwt.com)为了规范卫浴产业链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卫浴相关产品在线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链卫陶用户在通过链卫陶进行在线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交易规则。用户可以选择不使用链卫陶进行交易,但如果用户使用链卫陶,用户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交易规则全部条款及条件的认可;并同意链卫陶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将在生效日之前10天公布。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可终止或注销用户的交易资格;如用户继续使用链卫陶提供的服务,则一律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卫浴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链卫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用户提供通过链卫陶进行在线交易的途径。
第三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在链卫陶进行的在线交易活动。链卫陶的供应商、采购商、电子仓在进行在线交易、结算、产品交收时都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四条 本交易规则旨在规范链卫陶的在线交易方式。
第五条 链卫陶实行用户核准制,只有注册且与链卫陶签约合作的用户才能在链卫陶进行交易。
第六条 用户在链卫陶进行交易时,应遵守链卫陶制定的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接受链卫陶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第七条 链卫陶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身份信息资料。依照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链卫陶有权识别用户身份,保留用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用户保证其注册链卫陶及和链卫陶签约时,使用、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相关资料有效期到期或者出现变更时,及时告知链卫陶并进行更新。
第八条 用户保证在链卫陶进行的每笔交易均为真实有效(包括不限于贸易背景、交易双方等);自愿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自愿履行国家规定的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国家****、链卫陶进行的反洗钱监督检查或调查。
第九条 若用户违反本规则或链卫陶其它相关规定,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时,链卫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的惩罚;对严重违规者将注销其用户资格;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 相关名词及定义
第十条 在线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链卫陶提供的在线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的产品交易,并通过链卫陶进行结算支付、产品交收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用户在链卫陶注册,并与链卫陶签约后,方能成为链卫陶的在线交易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十二条 链卫陶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为唐山成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电子仓是指供应商**的,并仅为供应商本身提供现货产品入库、保管、出库等行为的与链卫陶实现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实体仓库。
第十四条 第三方电子仓是指由链卫陶选择认定,与链卫陶电子仓系统互联互通,以第三方身份负责现货产品入库、保管、出库等行为的信息化实体仓库。
第十五条 入库申请是指供应商向电子仓发送的入库计划的行为;出库申请是指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向电子仓提交的订单产品出库计划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入库是指电子仓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入库申请,接收到货并进行仓储的行为;出库是指电子仓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出库申请,将相应数量的产品发出仓库的行为。
第十七条 定价是指供应商对已入库产品的在线交易单价进行制定并发布的行为;产品调价是指供应商对已入库产品的在线交易单价进行变更并发布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售是指产品正在处于可交易的状态;停售是指产品处于不可交易的状态。
第十九条 下架是指供应商对产品停止销售,把产品从在售状态调整到停售状态的行为;上架是指供应商对产品开始销售,把产品从停售状态调整到在售状态的行为。
第二十条 现货交易是指由供应商发布现货产品,采购商通过在线实现采购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 电子合同是指在线交易的双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形式,达成的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且保存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货到付款是指采购商在签订合同后先将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供应商,中信银行对货款冻结,在采购商确认货物没有异议后,现金在供应商账户中解冻变为可支配状态的付款模式。
第二十三条 账期付款是指采购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供应商进行付款的模式。
第二十四条 分期付款是指在竞价采购中采购商以不同比例的预付款、货物余款、质保金分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余额支付是指采购商提交订单选择账户预存或者剩余金额进行支付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订单调价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协商并确认订单,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供应商进行调整订单单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诺付款是指采购商提交订单后在线支付货款,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货款付给供应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延时收货是指在正常收货时间截止前,进行延长收货时间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确认收货是指采购商按照相应订单信息对到货确认交收的行为。
第三十条 异议处理是指采购商确认收货后对到货有异议,向供应商提交处理诉求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同意退货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达成共识,同意并接受采购商退货要求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退货是指采购商在供应商同意退货的情况下,将货物退回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平台介入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就到货异议处理无法达成共识,供应商和/或采购商向链卫陶申请进行责任判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确认付款是指采购商对到货没有异议,确认将“承诺付款”的款项正式付给供应商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修正金额是指采购商确认收货后,供应商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对订单金额进行修正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挂账是指在账期付款模式中,供应商与采购商确认应付账款,以便于采购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付款的操作。
第三十七条 取消订单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供应商、采购商取消交易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交易账户是指链卫陶通过中信银行为用户开立的,在与链卫陶合作期内持有,以在线交易为目的,记录其持有的、企业所管理的资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三十九条 保证金是指用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链卫陶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缴存,为链卫陶订单正常交易完成所提供的一种资金保证;在交易一方违反双方约定和/或本规则,给交易相对方及链卫陶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付给守约方和/或链卫陶的经济损失的资金。
第四十条 出金是指资金由交易账户转出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转账是指资金由交易账户向指定账户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保证金账户是指链卫陶通过中信银行为用户开立的,在用户与链卫陶合作期内持有,以保证在线交易正常进行为目的,记录其持有的、企业所管理的保证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四十三条 申请解冻是指用户向链卫陶提交解冻保证金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竞价采购是指由采购商发布产品需求,多个供应商在线报价后,由采购商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在链卫陶平台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质保期是指通过竞价采购在链卫陶平台交易时,采购商对供应商产品提出的质量异议的*短时间。
第四十六条 质保金是指通过竞价采购在链卫陶平台交易时,为确保采购商利益,在订单总额中按照双方协商冻结的一定比例的用于处理质量异议的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 联合采购是指由链卫陶辅助供应商和采购商双方发起,链卫陶聚合众多采购需求并以较低的价格成交实现团购的交易方式。
第四十八条 在线招标是指采购商在线发布招标信息,供应商在线投标,供求双方在线签订合同、并执行订单的模式。
第四十九条 物流服务是指链卫陶与相关服务商合作,为平台用户提供车辆资源、运输价格和在线运单全流程的综合性服务。
第五十条 权限授予是指用户管理员对平台使用人员授予不同操作权限的行为,可分配的权限有支付货款、操作订单、签订合同。
第三章 交易与结算
第五十一条 交易流程
(一)交易双方使用链卫陶电子合同
1、提交合同意向
采购商选择供应商、产品、数量后,发起合同意向的行为。
2、调价
采购商提交合同意向后,供应商对合同的单价、数量、配送方式进行调整、确认的行为。
3、签章
采购商对供应商调整后的合同进行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签章操作的行为。
4、承诺付款
在货到付款模式下,供应商确认订单后,采购商按照链卫陶规定时间进行承诺付款;否则,订单将自动取消,交易关闭。
5、预付款
在分期付款模式下,采购商按合同约定预付一定比例货款的行为,对此预付款平台不进行冻结。
6、出库
采购商在承诺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向产品所在电子仓发送出库申请通知电子仓准备出库。根据双方订单配送方式约定,电子仓办理出库发货手续。
7、收货
电子仓成功发货后,采购商按照链卫陶规定时间进行确认收货。若规定时间内采购商不能确认收货,采购商可以申请一次延时收货。
8、确认付款与退货
产品全部确认收货后,即可进入确认付款阶段,采购商确认付款,订单交易成功。若有退货,采购商安排退货发货,供应商确认如数收到退货后,链卫陶平台会自动退款到采购商付款账户。
9、上传**
采购商付款后,供应商上传**信息*平台。
(二)交易双方不使用链卫陶电子合同
1、提交订单
采购商选择供应商、产品、数量后,发起订单提交的行为。
2、调价
采购商提交订单后,供应商对订单中的单价、数量、配送方式进行调整、确认的行为。
3、承诺付款
在货到付款模式下,供应商确认订单后,采购商按照链卫陶规定时间进行承诺付款;否则,订单将自动取消,交易关闭。
4、预付款
在分期付款模式下,采购商按合同约定预付一定比例货款的行为,对此预付款平台不进行冻结。
5、出库
采购商在承诺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向产品所在电子仓发送出库申请通知电子仓准备出库。根据双方订单配送方式约定,电子仓办理出库发货手续。
6、收货
电子仓成功发货后,采购商按照链卫陶规定时间进行确认收货。若规定时间内采购商不能确认收货,采购商可以申请一次延时收货。
7、确认付款与退货
产品全部确认收货后,即可进入确认付款阶段,采购商确认付款,订单交易成功。若有退货,采购商安排退货发货,供应商确认如数收到退货后,链卫陶平台会自动退款到采购商付款账户。
8、上传**
采购商付款后,供应商上传**信息*平台。
第五十二条 交易规范
1、链卫陶平台上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和买卖数量单位会根据产品通用习惯制定。
2、链卫陶平台上的所有报价及成交价均为该产品的含税价格。
3、采购商通过链卫陶确认采购的产品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或提交订单并确认后,不允许变更。
4、在采购商提交合同意向或提交订单后,该订单产品数量处于锁定状态,锁定时间为自采购商提交起72小时。若在72小时内双方未签订合同或采购商未承诺付款,订单自动取消、订单占用的库存数量释放。
5、配送方式为包到,采购商承诺付款成功后,供应商通知产品所在电子仓须在72小时内完成出库发货。否则,采购商有权取消订单。
6、电子仓成功出库发货后,链卫陶从全部产品出库开始计时默认4日内自动确认收货,若默认时间内不能确认收货,采购商可以申请延时3天收货。
7、采购商确认收货后,链卫陶开始计时默认质量异议期限15天,并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确认付款。对到货如无异议,采购商可以确认付款。若有异议,需在确认收货之日起15日内在链卫陶平台提出异议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8、采购商确认付款后,交易完成,并进行订单评价。链卫陶默认评价时间7日内。超过该时间系统自动评价五星,评价内容默认好评。
9、使用余额支付的订单,采购商确认付款后,双方可协商按订单金额的80%在供应商账户解冻,剩余的20%将在供应商为采购商开具**后解冻。
10、第三方评价,交易过程中发生异议处理、平台介入、退货等情形,链卫陶将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供应商、采购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取代交易双方的评价计入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出金时间
链卫陶在线交易及结算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第五十四条 账期付款及保理融资服务
1、账期付款模式
(1)账期付款准入:采购商在链卫陶持续交易满6个月,累计交易达到6笔,未因违反交易规则发生交易纠纷,可获得账期付款模式使用权限。
(2)账期付款额度:采购商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的60%,作为账期付款总额度的上限。
(3)账期额度使用:采购商与单一供应商交易累计使用账期的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或总额度上限的20%,两者取高者计算。
(4)逾期付款:采购商逾期付款,根据应付款金额每天向供应商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保证金账户中自动扣除并赔付给供应商。
(5)账期付款中止:采购商在使用账期付款时,累计逾期超过30天,平台将中止采购商的账期付款权限。如需重启,重新按账期付款准入条件执行。
第四章 第三方电子仓
链卫陶有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链卫陶电子仓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仓储规范
1、由链卫陶对第三方电子仓的与链卫陶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链卫陶组织的抽查。
2、根据链卫陶平台供应商入库通知进行入库前准备,准备的内容包括仓位、人员、设备及作业凭证等,保证及时入库,及时填写链卫陶入库数据,相关交接单据、凭证需保存备查。
3、入库要求:链卫陶供应商将产品运抵仓库,并提供有关货权证明。应及时通知相关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单据核对并验收产品,发现差异的应在48小时内反馈。将产品移入相应仓位仓储保管。
4、按照链卫陶供应商系统入库申请核对产品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验收无误后,并把点收结果进行链卫陶系统入库操作。
5、根据链卫陶平台供应商出库通知进行出库前准备,准备的内容包括产品所在仓位、人员、设备、作业凭证及物流车辆配送信息等,产品出库应按照链卫陶供应商的系统《出库申请单》生成的《出库单》要求出库。必须保证按照供应商要求配送时间发货。如有异常,应提前告知供应商。
6、根据链卫陶平台供应商的系统《出库申请》配送要求,负责及时组织人员装车,严格按照要求配送的时间、地点准确将产品发货并送达,及时、准确填写链卫陶运输与配送信息数据。并做好交接手续,相关交接单据、凭证需保存备查。若出现货损、货差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并确定责任;同时,及时反馈给链卫陶。
7、第三方电子仓按照入库数量向链卫陶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供应商和第三方电子仓协商确定。
第五章 交易保证金
用户应根据以下条款之约定缴存,并授权链卫陶根据以下条款及链卫陶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处置保证金,除用户主动注销账户并终止在链卫陶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第五十六条 保证金的缴存
用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链卫陶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缴存,在用户未履行交易承诺时用于对守约方进行赔付。
1、用户必须按照《链卫陶合作协议》的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用户将不能正常使用链卫陶在线交易功能。
2、保证金缴纳之后,保证金金额将冻结在用户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不会离开保证金帐户,所以在收入/支出明细中不会有记录。保证金仍是属于用户自己的资金。
3、用户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链卫陶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用户需补缴保证金的,则用户应在赔付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补足,逾期15天未补缴足够保证金,链卫陶将停止用户所有的在线功能操作。
4、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链卫陶有权根据用户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调整保证金金额。
第五十七条 保证金的冻结
用户授权中信银行根据链卫陶之指令,将用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缴存的保证金款项冻结于用户的保证金账户中,除用户主动注销账户并终止在链卫陶所有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第五十八条 保证金的解冻
1、链卫陶用户申请解除保证金的冻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未完结的交易;
(2)没有正在处理的未完结的赔付记录;
(3)没有未完结的退款记录。
2、如用户被处以查封账户处理的,且用户没有未完结的退款及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生的纠纷均已处理完毕。虽然用户未主动申请保证金的解冻,链卫陶可直接解除用户剩余保证金的冻结措施,并可直接终止向用户提供全部的链卫陶服务。
3、如用户已成功申请解除保证金的冻结措施,解冻后链卫陶可终止向用户提供全部的链卫陶服务。
第五十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用户同意,链卫陶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处置用户的保证金:
1、如用户在链卫陶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链卫陶已公示并生效的规则或规定,或违反对交易的承诺,或遭到守约方申请维权、索赔时,且在守约方直接要求用户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链卫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用户是否应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链卫陶有权通知中信银行自用户的保证金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守约方。
2、如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规则,给链卫陶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追偿损失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差旅费用等)的,或用户在售产品经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链卫陶有权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链卫陶或其关联公司损失(含应退回的货款等)的金额和相当于检测费用的金额,以赔偿链卫陶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3、如用户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赔付时,用户应自行支付差额部分的赔付金额。在用户保证金余额不足时,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链卫陶无义务使用**资金向守约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用户仍应对守约方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之义务。
4、当产生交易违规时,未违约方向链卫陶投诉遭到违约方拒绝赔付和补偿的,或违约方不及时向守约方进行赔付和补偿的,链卫陶有权从违约方保证金账户划扣款项,用于对守约方进行赔付。
5、违约方保证金不足对守约方赔付的,链卫陶有权从用户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中划扣用于对守约方赔付的款项。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六十条 合同约定
1、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需签订关于购买产品的质量、规格、包装、付款、到货验收执行标准等条款细则,即购销合同,并严格遵守。
2、若交易双方在交易前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链卫陶交易规则》执行。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4、在交易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应首先适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约定的,依照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确定;没有行业管理或交易习惯的,依链卫陶制定的交易规则确定。
5、双方依照上述第4款约定仍旧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双方均可向唐山链卫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第六十一条 收货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发货延迟,供应商应在约定发货前及时通知采购商需要延迟到货的具体时间;如果无理由的延迟到货,且事前未对采购商明确告知,采购商有权拒收货物,或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供应商索赔。
2、如到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采购商可以要求供应商补足数量或按实际到货数量付款。如到货数量超过订单数量,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否则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自行取回超出订单部分的货物。
3、如出现包装破损、雨淋及货物丢失等情况,且供求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拒绝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付款,或供应商补发相应货物,相应货物发货、退货的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十二条 质量检测及产品使用
1、如双方约定了质量异议期,以双方约定为准;如双方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采购商按照链卫陶交易规则规定时间,即在15天内对产品进行检测并提出异议处理,否则视为到货产品质量合格,采购商无质量异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2、在未确认到货产品无质量问题之前,采购商不应对到货产品进行加工和使用,否则链卫陶和供应商有权认为采购商对到货产品无质量异议,已经加工和使用的产品将不能得到链卫陶规则的保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采购商自行承担。
3、就质量检测标准,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双方未约定的,视为不作要求。链卫陶建议交易双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约定。
4、如采购商对到货产品检测后有质量异议,且不能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可申请链卫陶介入:链卫陶出具告知函,告知交易双方,指定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正本为准。
5、异议处理费用承担:
异议处理过程中的费用包括第三方检测、取样、人工费、差旅费等。
(1)如*终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订单约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若*终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订单约定,费用由采购商承担。采购商须无条件接受并操作确认付款。采购商拒不接受的,链卫陶平台有权强制自动确认付款以保障供应商权益。
第六十三条 修正金额标准
如到货产品指标未达到合同、订单的约定,采购商有权要求退货;如指标有差异,但在采购商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申请平台介入,链卫陶将以第三方中立身份,公平、公正处理。
第六十四条 退货
1、货物达到退货标准,采购商未使用且包装保存完好,直接进入链卫陶退货流程,供应商须负责运输并承担退货运费,按照供应商实际收货数量为准核算退货金额。
2、若交易订单金额不含运费,供应商一并承担该笔退货的发货运费,供应商须将发货运费入金*链卫陶保证金账户,并许可链卫陶平台在供应商收到退货后自动支付到采购商交易账户。
3、货物达到退货标准,到货部分已经使用的,使用数量按照链卫陶平台正常交易执行,未使用数量按照退货流程执行。
4、退货过程中,供应商须在链卫陶书面通知后15日内处理退货,逾期未处理的,链卫陶平台有权强制自动退款给采购商。
5、双方已经确定货物需要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退货约定达成之日(不包含)起15日内负责将货物自行运离卸货地点,15日内货物运离,采购商不能收取费用,超过15日,每日按货款的1%收取管理费。
第六十五条 平台介入
1、交易双方对质量异议处理结果无法达成共识,供应商向链卫陶申请进行责任判定,链卫陶平台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方案。
2、如果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仍质疑链卫陶的判定结果,质疑方可按流程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3、链卫陶仅提供平台供交易双方合作便利使用,不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做出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担保或保证,不为交易双方提供任何垫付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账期付款违约
如采购商在账期付款模式中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链卫陶将按以下方式处置:
1、采购商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15日未付款,链卫陶将以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在对应合同订单中进行差评,客观描述采购商的违约行为并计入诚信体系。
2、采购商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30日未付款,链卫陶将通过链卫陶向卫浴行业曝光。
3、采购商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60日未付款,供应商将对采购商的违约行为向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链卫陶终止与采购商合作,注销采购商交易权限。
第七章 诚信体系
第六十七条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1、链卫陶诚信体系是指在链卫陶线上交易过程中,用于衡量参与线上交易相关用户(采购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监督、管理与保障有关用户参与线上交易时的信用活动规范的一系列机制。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的一个促使链卫陶线上交易顺利进行的信用系统。
2、产品单笔订单评价是指交易成功后,针对产品质量、物流、付款、合同执行、沟通效率等方面,供应商、采购商之间的双方互评;或在发生争议平台介入处理时,由平台对供应商、采购商进行评价。供应商对采购商进行评价,简称“供应商评价”;采购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简称“采购商评价”。平台对采购商、供应商的评价,简称“第三方评价”。每笔订单评价的满分为100分。
3、交易总笔数是指所有订单笔数之和,包含退货订单、取消订单。
计算方法:交易总笔数=交易成功笔数之和+退货笔数之和+取消订单笔数之和
4、产品评价是指交易过程中,由每一笔交易的采购商或平台对供应商产品形成的,用于衡量供应商产品、服务信用状况的数据。
计算方法:产品评价=该产品所有订单产品评价之和/该产品交易总笔数
5、诚信指数是指在链卫陶平台线上交易过程中,基于供应商、采购商、平台评价以及违反交易规则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用于衡量线上交易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
计算方法:单笔订单综合评价满分=100;
退货订单、取消订单的单笔订单综合评价得分=0。
供应商诚信指数=所有产品订单评价之和/交易总笔数
采购商诚信指数=所有订单评价之和/交易总笔数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交易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链卫陶。